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夏季实战训练营之——问题员工的法律界定与处理技巧

毕春秋

培训讲师:毕春秋
授课方式:企业内部培训,线下面授
课程时长:2天
课纲下载: 课纲下载.doc
预约电话:020-34071250; 13378458028 (可加微信)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夏季实战训练营之——问题员工的法律界定与处理技巧》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你知道
——如何解读与应对“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哪些人群不适用不胜任和裁员条款?
——如何解读“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如何界定“重大损害”?法律有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违法解除的比支付经济赔偿金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如何界定与处理双重劳动关系者、欺诈者及被追究刑责者?
——如何界定与处理伤(非因公)病者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者
——老弱病残员工的界定与处理技巧有哪些?
——泡病假的目的、表现形式和应对措施是什么?
——何谓长期“两不找人员”与档案滞留人员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以上问题,将由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著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毕春秋老师带您各个击破,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操解决方案,以防控企业面临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风险。

课程收益
1.对不合格、不胜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违纪违规、“泡病假”、双重劳动关系及老弱病残员工,以及“两不找人员”进行明确梳理及定义,完整解读其明示及默示内涵
2.通过经典案例对所有疑/难/热点问题给出逐一应对措施
3.帮助学员在短期内掌握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法规要点,以期立竿见影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4.通过学习,拓展学员视野,提高学员的劳动合同综合管理水平

课程对象:HR从业者/专员/主管/经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法务人员;员工关系管理专员等
课程特色: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互动演练,突出实战性与实用性

课程大纲
开篇 涉及问题员工界定的相关法律条款
1.核心条款
1.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合格)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违纪违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双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
1.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胜任)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胜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势变化)
2.关联条款
2.1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
2.2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诚实信用)
2.3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合格)
2.4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诚实信用)
2.5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违纪违规)
2.6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诚实信用)
2.7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诚实信用/违纪违规)

第一章 “不合格”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如何解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何谓明示的录用条件和默示的条件约定
3.如何设计及考核试用期劳动者的岗位职责/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量
4.态度、一般态度、工作满意度与录用条件/考核指标设定的基本准则
5.劳动者应聘期间/入职之后提供虚假资料/履历的风险及其应对
6.劳动者在试用期因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7.怀孕女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8.劳动者恶意拖延或拒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其应对
9.如何撰写《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
(案例一、二、三)

第二章 “不胜任”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
2.法律上如何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3.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处理实操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第二款的处理异同
5.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签岗位职责/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量之考核结果
6.如何避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时被认定为非法克扣工资
7.哪些人群不适用不胜任和裁员条款
8.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的法律风险
9.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案例四、五、六)

第三章 “营私舞弊”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如何解读“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2.如何认定“重大损害”?法律有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3.制定“重大损害”的原则
4.“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处理程序
5.如何预防核心员工营私舞弊,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案例七、八、九)

第四章 “严重失职”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如何解读“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2.如何界定“重大损害”?法律有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
3.制定“重大损害”的原则
4.“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处理程序
5.对“严重失职”者的处理实操
(案例十、十一、十二)

第五章 “违纪违规”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如何解读与实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违法解除的比支付经济赔偿金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3.确保劳动者违纪违规的事实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
4.如何应对劳动者否认违纪违规事实、拒交《检讨书》、拒签《警告信》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5.民事诉讼八大证据材料的证明力排序
6.处理违纪违规员工的最佳时段是什么
7.处理违纪违规员工中,充分利用工会在程序合法中的法定作用的重要意义
8.出具/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风险及其应对
9. 违纪违规员工的薪酬调整处理策略
(案例十三、十四、十五)

第六章 双重劳动关系者、欺诈者及被追究刑责者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法律依据
2.如何界定双重劳动关系
3.关于劳动者 “欺诈”的解读与实操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
5.员工涉嫌犯罪被刑拘、后因情节轻微不被起诉,企业能否与其劳动合同
6.员工因、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企业解除与被追究刑责者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将理由通知工会
(案例十六、十七、十八)

第七章 伤(非因公)病者及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者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法律依据
2.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与第三十四条中的“合并”的异同解析
3.伤(非因公)病者医疗期的确定
4.如何证明伤(非因公)病者不能胜任工作
5.另行安排伤(非因公)病者工作时是否需与其协商一致
6.该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7.“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正确解读
(案例十九、二十、二十一)

第八章 老弱病残员工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法律依据
2.如何以“第三十六条之矛,攻第四十二条之盾”
3.实操步骤
4.鉴于情形特殊,处理该特殊时须小心谨慎,否则风险极大
5.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终止在执行上的特别提示
(案例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第九章 “泡病假”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入职体检的必要性及其风险预防
2.泡病假的目的
3.泡病假与双重劳动关系及竞业禁止的竞合处理
4.泡病假的表现形式
5.泡病假的应对措施
(案例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第十章 长期“两不找人员”与档案滞留人员的界定与处理技巧
1.何谓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及双重劳动关系
2.“两不找”究竟属于何种劳动关系
3.“两不找”的历史渊源与成因
4.“两不找”的风险之一——社保补缴
5.“两不找“的风险之二——不规范劳动关系带来的劳动纠纷隐患
6.档案滞留人员的风险
7.“两不找人员”与档案滞留人员的应对措施
(案例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 讲师介绍

毕春秋(高端讲师/咨询师)—专注于劳动法
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著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员工心理健康管理专家
毕业于贵州毕节学院外国语系英语专业、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心理系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学硕士),企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深圳龙岗社区学院管理心理学客座教授。
1991-1995 台资邯泰鞋业集团(12000人) 人力行政专员/主任
1995-1998 云南金不换集团(制药,国企) 人力行政经理兼总裁助理
1998-2000 美资宏高电子集团(5000余人) 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
2000-2014 中南集团(香港著名企业,两万余人,国内十数家分公司及子公司,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集团法务高级经理(总监级)
2014-至今 中南集团 集团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总监级) 高级培训师
毕春秋老师长期从事人力资源/行政/法务管理/心理学应用等工作24年,服务企业涉及台资、港资、美资及国有企业,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及运作,对企业各发展阶段及其转型期所面临的管理症结有深刻认识,视野开阔。任职期间,先后担任过人力资源高级经理、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等职;与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常年合作;长期致力于员工关系及企业法务管理及其研究,是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劳动法专家。
毕春秋老师在任职大型外资企业集团的15年间,处理各种涉及劳资纠纷的案件近500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企业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280余万元,胜诉率90%以上。
毕春秋老师在企业法务管理中专注于劳动合同法的实践与研究,尤其擅长如下领域:《劳动合同法》精解/《劳动合同法》实务/劳动合同解除中情、理、法的运用技巧/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心理分析技术等。
授课特点
1.有的放矢——针对企业在劳动用工中所出现的高频法律风险,结合丰富的仲裁及判决案例,将枯燥的法律条款赋予生动活泼的的实际内涵,逐一予以详细讲解,以期学员能够抓大放小,避免舍本逐末。
2.注重实效——针对学员的在职特点以及企业形态的差异,从点到线,由线及面,立体地展现了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经纬交集,从而不失要点、重点和难点地分析讲解,确保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3.融会贯通——利用自身在管理学和心理学专业上的优势,纵横捭阖、剖析人性,解读法律、贯穿管理,力求授课内容的清晰、条理、逻辑、人性化;寓教于乐,教学相长;令人理解通透、记忆深刻。
培训课题
一、《劳动合同法》精解与实务
《HR必备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控》
《有效运用绩效考核进行裁员、调岗/调薪/调级》
《<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疑/难/热点问题全解与应对》
《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风险预防与实操技巧》
《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补充协议、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撰写技巧》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精准解读与工伤争议、调解、赔偿》
《如何界定与处理不合格、不胜任、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违纪违规的员工》《劳动争议管理》《部门直线经理如何协助HR部门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关系与风险管理》《企业HR如何全方位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应对》《退休、社保、工伤、调岗、假期疑/难/热点解析》
《<劳动合同法>精解与经典案例分析》《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与风险规避》《在职劳动用工管理风险防范及操作技巧》《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法律解读》
《招聘与离职环节法律风险控制及操作技巧》《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风险防控》《劳动合同解除技巧--五阶段、三沟通与心理分析技术》《劳动法律法规讲解》
二、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心理学应用
《心理学基础培训》《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心理学技巧运用》
《心理健康知识》《员工心理健康管理》《压力与健康管理》
《心理学在HR管理中的应用》《和谐劳动关系与冲突管理》
《加强员工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打造劳资双赢格局》
服务客户
邯泰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福永骏达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旭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冠丽玩具有限公司、云南金不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郭氏宏高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江南钟表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亿利钟表有限公司、欧美木材(深圳)有限公司、南大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盈韬实业有限公司、昶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南创发(集团)有限公司、维达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南机诚精密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昶联精密制品有限公司等。



课纲下载.doc

课程关键词:用工风险,问题员工


更多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夏季实战训练营之——问题员工的法律界定与处理技巧相关课程:
  • 劳动合同法专题
  • 公开课:
  • 《劳动合同法》《民法典》背景下企业用工风险管控与调岗调薪、裁员解雇、退休终止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钟永棣)
  • 低效不胜任工作与调岗调薪单方解除风险及协商解除面谈沟通(多名讲师)
  • 新劳动法下人员优化调整实操策略与劳资谈判(钟永棣)
  • 高压及心理问题员工的识别与管理(王苑)
  • 最新HR必备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及风险防控(毕老师)
  • 内训课程:
  • 规章制度撰写实务与社保入税的劳动用工风险管理(贺继征)
  •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夏季实战训练营之——问题员工的法律界定与处理技巧(毕春秋)
  • 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务派遣、集体合同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实务与风险应对策略(毕春秋)
  •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冬季实战训练营之——员工关系管理的六项法务修炼(毕春秋)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

    粤ICP备13018032号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三策咨询